前沿交叉学院

前沿交叉学院实验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前沿交叉学院实验中心



2026年06月(修订)


目录

总 则 - 1 -

实验实践教师工作规范 - 2 -

学生实验守则 - 5 -

技术指导教师(实验师)岗位职责 - 8 -

实验(训)室钥匙管理规定 - 9 -

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 11 -

实验(训)室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实验(训)室档案管理办法 - 14 -

实验(训)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 16 -

实验(训)室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 - 18 -

实验(训)室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实验(训)室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 25 -

实验(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 - 28 -

实验(训)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29 -

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制度 - 35 -

结构实验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 36 -

前沿交叉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 49 -

总 则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主要开展面向前沿交叉学院各本、专科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以及教师的科研及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是培养土建类及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学院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

实验中心实行“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服务师生”的开放运行管理方针,充分发挥实验中心的指导、监督作用,将最大限度地合理分配(开放)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资源。

根据《江西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的文件精神,为实现实验室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实验室各项日常工作的管理,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各实验室要根据自身试验及仪器安全使用特点,制订相应的主要实验项目及仪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结构实验室的吊车操作、大型压力机的使用、搅拌机械运行、各实验室涉及到化学药品的使用等,都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进入实验室的所有教师和学生,包括参观人员、维修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及临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中心的相关各项规章制度。

实验实践教师工作规范

第一条 政治上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学院及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第二条 实验员应具备强烈的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上要服从管理和工作分配,勇挑重担,认真负责,讲究实效,具有团队精神;自觉参与、关心实验室建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搞好实验室建设,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三条 实验员应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岗位适应能力,提高业务水平,作一名合格的实验员。

第四条 实验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无故拒绝、抵触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安排的加班任务,不得无故缺席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五条 实验员须在实验开课前十分钟到达实验场所,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实验后做好整理与清洁工作。有实验指导任务时,应认真辅导,不得做与指导实验无关的事,更不得中途离开实验场所。

第六条 实验员无指导任务时,在学生实验过程中,每次课至少要巡查一次实验室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耐心帮助教育。实验员应及时制止学生在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与乱抛纸屑等行为,实验后应督促学生做好实验室卫生工作。

第七条 实验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仪器设备维护与保养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调试与检测,并做好维修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实验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厂家修理,以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在95%以上。

第八条 实验员必须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 关闭水电、门窗等。

第九条 实验员应当做好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私自出借或拿走实验室内任何设备材料。若实验过程中出现设备的人为损坏要对实验班级追究责任并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赔偿。

第十条 因工作性质或需要在周末加班值班的,由实验中心根据实验室工作的情况,适当安排补休。但不得自行随意补休(晚班不补休)。

第十一条 实验员在实验室建设及日常的仪器设备、材料的购买安装、维修及使用等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建档成册,并做好实验室运行记录(含电子版)。

第十二条 实验员应按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业绩。

第十三条 实验员应当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从校内其他学院的相关部门、社会的相关行业吸取先进的实验技术、实验方法和科学的管理手段。

第十四条 实验员年终考核细则如下:

1、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的,年终考核将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对所管实验室的基本情况,设备的基本功用、基本维护、检修等不熟悉的,年终考核将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旷工一天以上的,年终考核将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达不到实验室管理工作底线标准的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5、考勤迟到10次以上、旷会10次以上、请假10天以上的年终均不能参与评优。

6、出现过教学事故或被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是被学校计负分的不能参与评优。

7、实验室被学生投诉达3次以上的不能参与评优。

8、科研业绩达不到实验中心平均分的不能参与评优。

第十五条 新聘实验员(含转岗)第一个学期不能兼课,所有实验员都必须在本实验中心兼课,不允许承接非本实验中心归口课程。所有新接课程都必须遵照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进行预做实验,评审通过后方可上课。

第十六条 如实验员违反本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并按学院或学校有关规定上报处理。

学生实验守则

为了实现规范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实践操作环境,特制定本守则,望全体同学自觉遵守执行。

第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心各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遵守实验室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应按实验教学进度表和课表规定时间准时到实验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迟到者由指导教师按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该实验资格。

第三条 不得在实验室内吃零食、打手机、吸烟,不得将宠物带入实验室。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离开时做到实验室整洁卫生、桌椅摆放整齐。

第四条 学生应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如实验前应按实验指导书的要求做好预习,掌握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等)。学生在使用设备前,需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检查认可。

第五条 实验时,学生要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得随意走动,大声谈笑喧哗,以保持良好、安静的学习环境。

第六条 实验中实验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学生应立即停止实验,并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

第七条 实验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学生应沉着冷静,立即切断相应电源,并听从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员的指挥。

第八条 实验中,学生如发现实验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员并协助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学生应照价赔偿。

第九条 实验时学生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尊重指导教师, 认真进行实验,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做好实验记录,并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报告,连同实验记录交指导教师评阅。

第十条 在机房实验的,正常教学上机实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玩电脑游戏,一经发现,没收带有游戏软件的U盘;严禁借助微机调用或调看内容不健康的电子图书和图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的将移交学院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实验结束时,实验数据和结果要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指导书要求,用另外纸张设计记录表格,以备实验时记录和课后整理。

第十二条 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自觉按照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员的要求整理好实验室,将实验仪器、设备、座椅归位并放置整齐。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以上各条, 违反者予以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者,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实验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实验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服从领导安排。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日常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和岗位日志。

2、掌握教学实验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基本功能,掌握相关操作、调试、维护等,能排除大部分的常见故障,不断提高维修能力。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3、贯彻实施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搞好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及时、准备的完成实验室各种数据的统计。

4、根据实验项目卡要求,负责统计实验室新学期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的申购、领用、管理,并统计仪器设备的损坏、报废等情况。

5、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检查工作,确保实验室、设备仪器、桌面等干净、整洁,做好来实验室的参观接待工作。

6、负责实验室各类仪器设备、附属工具、低值易耗品、仪器说明书和其他资料的保管工作。未经实验中心同意,不得将实验室仪器设备私自外借。

7、不得将实验室钥匙转借他人或随意复制,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做好实验室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管理文件完好无损。

8、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按课程安排表提前5分钟开门。实验完毕后,仔细检查仪器设备、实验室卫生和安全等状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9、实验室管理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规操作仪器设备的不当行为,当发生仪器设备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实验中心。

10、完成领导分配的其他临时工作。

技术指导教师(实验师)岗位职责

1、掌握本专业实验室有关专业知识和技术,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验技能,能独立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掌握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及最新理论,为本实验室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

2、承担实验教学和科研实验的指导工作,组织和实施难度较高的实验工作;组织与承担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实验方法和实验室管理的研究,以及实验教学改革工作。

3、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及时拟订较复杂的实验方案、设计、配置实验装置或实验系统;改进相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组织和指导实验室建设与较高水平实验装置的研制;主持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系统配备方案的总体设计、可行性论证,开发出较高水平的实验项目或测试技术方面课程。

4、负责指导和培训实验员的相关实验技术工作,配合做好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检修、校验工作;承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及对引进先进设备的技术学习工作。

5、承担与本实验室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在某些实验技术、测试分析方法上向师生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本学科本专业重大的实验工作,并负责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

6、主持或参与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以及实验教学文件;主持或参与制定实验室的中长期规划、管理条例(办法)及重大专项建设方案等;承担编写或审定实验室相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7、完成领导分配的其他临时工作。

实验(训)室钥匙管理规定

为加强实验室钥匙管理,积极预防盗窃,确保实验教学不受影响,做到实验中心安全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1、实验中心负责人要对实验员加强钥匙管理工作的教育,使全体人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2、实验中心负责人和学院值班室各存留1套实验室备用钥匙,以防止紧急情况下造成实验室无人开关。此备用钥匙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

3、各实验室第一责任人领用1套分管实验室的钥匙(含实验室内部所有门、柜等相关设备的钥匙),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钥匙不得随意放置,所有钥匙只能在实验员办公室存放,不得私带钥匙离开实验中心。

4、钥匙只允许在实验员的手上,不能在专职教师(含实验技术指导老师)的手上,更不得外借其他任何人,以免私配钥匙造成实验室资产不必要的损失。如若私配钥匙,或私自借给他人使用,造成本室物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一切物品的丢失、消耗、损失、损坏等情况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并做相应处罚。

5、实验室的开关门只能是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开关门(含学院的行政人员均不能开实验室门)。实验员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按时开关实验室门锁,实验员是实验室治安、安全、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如遇特殊原因,必须先上报实验中心,然后由实验中心负责人或值班室代开关。

6、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妥善管理好各实验里面柜子、实验室钥匙,要有钥匙清单,分类存放好。涉及到贵重物品柜、实验室化学药品柜的钥匙必须严格妥善保管。实验人员调离实验室时,要向交接人员交清所有钥匙。

7、各实验室与办公室的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实验中心,同时采取措施,立即换锁,以确保安全。因特殊原因需要配置或更换钥匙时,必须上报实验中心,未经同意,钥匙不得私自配换。

8、一旦发生钥匙被盗或者门锁被撬、被堵塞等,实验员应及时向实验中心或学院汇报,分清责任后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换锁或其他措施补救。

9、今后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公共财物盗或丢失事情的,将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分清责任后由责任人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江西科技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前沿交叉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2、做到实验室安全工作无小事,按照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实验员都要签安全责任书,承担所管理实验室的一切安全责任。

3、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验员要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师生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破坏工作。

4、实验室钥匙要按《实验中心钥匙管理规定》保管好。值班人员还应每日检查水电及门窗的开关情况,做到防水、防火、防盗,确保安全。

5、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在实验员或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6、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干净,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实验室内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不得改变、毁坏电路,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改变的,必须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

7、实验室化学药品的领用、发放和保存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随领随用,保证安全使用和管理。实验后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8、实验室是实践教学及科研的重要场所,室内严禁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严禁动用明火。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9、实验结束后,实验员要及时清理实验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等,对易燃的纸屑等杂物必须及时清扫,消除安全隐患。在确认已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和门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0、若发生突发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实验中心或学院,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实验(训)室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塑造前沿交叉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创造舒心的实践学习环境,实验中心特制定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1、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整洁、文明、肃静,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管理每天上下班应检查实验室卫生状况,督促责任班级进行实验室卫生打扫。

3、 保持实验室墙壁、门、玻璃窗、天花板清洁干净,无蜘蛛网。

4、实验室地面无尘土、积水、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瓶等垃圾。

5、禁止学生带早餐进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吃零食等。

6、实验室应井然有序,不得存放实验室外及私人物品、仪器等,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要摆放合理,放到固定位置。

7、管理员与任课教师要提醒学生要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实验垃圾或其他废弃物要倒在指定位置,统一上报实验中心处理。

8、实验室不要堆放其他杂物,一些不能用的设备(如报废的实验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他设备)应及时上报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负责上报学院(或学校)进行报废处理,不应占用实验室空间。

9、实验室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学期至少要搬开仪器设备彻底清扫1次。

10、实验中心定期组织对实验室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统一通报检查结果,卫生最差的计入绩效考核。

实验(训)室档案管理办法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真实记录,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投资效益,促进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是实验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要求所有管理员能够树立档案意识,配合做好实验室建档工作。

第二条 各实验室每学期末应按要求及时上报实验室与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信息。

第三条 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档案资料的,均应按实验室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四条收集整理实验室批准建立、调整的文件;实验室用房的相关图纸;实验室考核评估材料;实验室先进评比和得奖材料;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实验室运行情况记录册,教学仪器设备检修记录;学校或学院要求上报的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的各方面信息(含实验用房总面积、房间数量、房屋维修及水电使用情况、实验用房变更情况)。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方面

1、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含学校和实验中心自己制定的)。

2、实验员简介和基本情况以及变更、实验员分工、实验员岗位日志、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实验员培训记录、年度考核晋升、评优、处罚等情况均属于归档、建档范围。

3、实验室开课计划(含课表)、实验室每学年度的报表与统计数据(含实验室运行记录电子版)。

4、实验室工作评估,评优相关资料。

第六条 实验教学和科研方面

1、实验项目卡,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学年度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改进、新开或停开的实验教学项目,实验报告等资料;

2、实验室科研活动的记录、研究论文、实验报告研究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属于归档、建档范围。

3、实验室承担的社会服务项目、工作量,对外培训人员数量统计。

4、科研方面的项目立项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鉴定报告等属于归档、建档范围。

第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方面

1、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卡、分类统计帐、仪器设备变更情况。还应包括各仪器设备的借用、报废申请凭证等。

2、低值耐用品及消耗材料领用记录,使用登记账册。

3、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升级改造记录、事故及处理记录、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报损报废等资料。

4、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等。

第八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

1、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本实验室工作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后统一交实验中心存档,配合做好实验室档案的归档工作。

2、实验室工作档案由实验中心指派固定人员负责保管,实验室其他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将自己手中的资料(含声、像等电子类资料)交与实验中心,负责人要及时收集、定期整理、期末编目、分类立卷,归档资料原则上应保留原件。

3、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档案资料,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4、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时,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实验中心或学院。

第九条 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如照片、录像等属于归档、建档范围。

实验(训)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按照《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文件以及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要求,根据《江西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前沿交叉学院实验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实验室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三、实验中心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四、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对所属实验场所(房间)进行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和认定,认定结果报学院审核确认。中心安全小组任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针对不同危险等级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

五、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实验室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并经学院确认。

六、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主要根据实验场所涉及的危险源特性进行划分,结合前沿交叉学院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建筑材料实验室、结构工程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机械类高速设备、加热设备等。管理重点是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装置等特殊设备及机械、电气等的安全管理。

七、计算机实验室为普通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用电设备引发的用电安全风险,管理重点是规范用电。

八、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准入制度,定期对在实验室开展工作(活动)的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及安全操作技能等安全教育培训。

九、学院新建、改建实验室必须把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核作为建设立项的必要条件,学院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建设方案进行评估和审批。经自评或者学校专家评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应调整建设方案或有妥当的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后方可进行。

十、已建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按照危险源分类,依据相关法规制度的管理要求实施检查。各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检查要求:

1、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要有工作日志,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4次,院部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

2、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院部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2个月不少于1次。

3、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院部安全检查次数每2个月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

4、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检查次数每2个月不少于1次,院部安全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次。

十一、实验室安全员及其实验场所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实践秘书及负责人实施学院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学院负责组织督查组实施学校安全巡查与监督管理。

十二、检查须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要求的化学、生物、辐射、机电、特种设备、危险废弃物等涉危风险项目和检查要点,做好隐患排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项整改。能够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负责人;对整改不力者在全校进行通报。

实验(训)室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加强学院实验室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明确我院全体师生在教、学、研、产过程中的职责,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教学、科研等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我院的危险源有实验室化学药品、电力设施、钢瓶等。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需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各实验室,须由实验分室负责人根据需求品种、数量写出申请计划,先到中心实验室安全监督员处登记,再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的采购流程购买。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设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箱柜内,并设专人管理,明确责任人,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第三条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应采用相应的储存设备,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防护和危险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储存。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进入实验室后,应加强安全管理和使用过程的全程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严禁外借,任何人不得将其带出实验室。

第五条 接触、使用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六条 提倡实验室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须使用的,其排放物对环境有危害的,要按照《常州工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和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因过期、失效、变质需要报废的,必须先报中心实验室安全监督员,然后交由学校统一处理。

第八条 实验分室负责人是该模块实验室的直接责任人,和第一安全责任人。责任人对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本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因违反安全要求引发安全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中心实验室将严格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查找安全隐患,杜绝各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钢瓶要牢固地直立放置,固定,禁止倒放、卧倒;应远离热源、火种,置通风阴凉处,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可燃性气体钢瓶必须与氧气钢瓶分开存放;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易燃物品,易燃气体严禁接触火种;禁止随意搬动敲打钢瓶,经允许搬动时应做到轻搬轻放。钢瓶搬运时,应罩好钢瓶帽,保护阀门。

实验(训)室相关化学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院教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江西科技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前沿交叉学院实验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相关化学用品的采购

涉及相关化学用品的采购由使用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提出申购计划。申购计划应由实验项目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审核,再上报学院审批,最后上报学校统一集中采购。

二、相关化学用品的管理与使用

1、实验中心建立相关化学用品账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账物、账账相符。

2、实验室将涉及相关化学用品与普通耗材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员应对涉及相关化学用品经常性检查。用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用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用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用品容器的密封性。

3、管理员应将相关化学用品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双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精确计量、记录,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

4、任课教师使用涉及相关化学用品时,必须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的相关化学用品要本着为节的原则使用,在实验结束后,如有剩余仍由使用老师交还实验室。

5、使用化学用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管理员如发现化学用品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实验中心或学院,由学院上报学校或110进行处理。

7、实验时,教师须向学生讲清楚相关化学用品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指导、督促、检查。

8、任课教师或管理员必须告知学生,实验课堂上使用的相关化学用品严禁带出实验场所。

9、实验室的相关化学用品管理员变更时,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三、废弃化学用品的处置

1、实验结束后,废弃危险化学品不得任意丢弃、掩埋、水冲等,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处置,并统一由学校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回收处置。

2、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等应尽可能回收利用。管理员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3、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弃物近距离存放;对确不具备集中存放条件的单位,由实验室管理员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于危化品暂存柜,不得存放于楼道内。

4.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员负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对剧毒类、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而不能进行预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单独存放,且严格实行双人、双锁、双账式管理。

5.绝对禁止将相互发生化学反应甚至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废弃物存放在同一容器内。

6、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发生安全事故、对安全事故处置不力与不及时上报等情况,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验(训)室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的规范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避免仪器设备等器材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各实验室需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实验员负责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

第二条 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保证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并认真执行本制度,服从学院及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所有仪器设备都要建档入账,不得滞留账外。学校资产管理处有仪器设备总账;实验中心要建立分室账;各实验室要有明细账,各实验员每年要分室核查账物,并与实验中心账目核对。

第四条 实验员要按相关办法及时办理仪器设备的购置、报损、报废等申报手续,定期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物、卡、数据库完全相符(包括附件)。

第五条 学院或实验中心将对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六条 在仪器设备管理中,仪器设备及附件必须定位存放,异动需实验中心同意。禁止任何形式的闲置浪费、公物私化、私自转让、丢弃等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收集后送实验中心统一建档保管,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第八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对外借出,如因特殊情况需借出的,在保证实验室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按下列情况办理借用手续:

1、本学院教师借用的仪器设备使用时,则借用者须提出申请,并填写《实验中心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借用申请凭条》,经实验中心同意、秘书审批、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借出,并在登记簿上注明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和归还日期。

2、校内各院系部实验室借用时,仪器设备借用除办理上款规定的手续外,必须持有借用部门证明、负责人签字且经实验仪器、设备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实验室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借出与否,最后须由借用双方单位的分管院长审批并提出具体意见。

3、借出校外的仪器设备除按上款规定办理手续外,还需报送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处。学校资产管理处按规定核实、备案、同意后方可借出。

第九条 仪器设备归还时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过程,明确责任,并由实验员签署意见,同时上报实验中心或学院进行处理。损坏及丢失仪器设备的赔偿办法如下:

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应予赔偿,并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应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实验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实验中心审核,并上报学院。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实验的。

(2)不熟悉操作技术或不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就轻易动手。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4)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失职,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5)公物私用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6)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7)凡盗窃或以坏换好者,对当事人按设备原价的二倍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写出情况说明可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发生。

(1)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造成的自然损耗。

(3)由于不可预防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4)保管工作中的正常损耗。

3、赔偿处理方法。

(1)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2)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损失价值。

(3)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维修费用或由损坏者自行修复。

第十条 由于责任事故,致使本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室遭到被盗、失火等造成的损失,肇事人应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损失巨大者,还应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验(训)室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心各实验室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制订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低值品、易耗品由实验中心指派专人统一申报采购和管理,由各实验员协助管理。

二、 本规定所称低值品、易耗品范围如下: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没有单独登记的用具设备。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容易损耗的物品。

实验耗材:指实验中消耗的各类材料,如水泥、沙、酒精等。

三、 购置低值品、易耗品的手续:

每学期末,各实验室依据下学期开课计划预算低值品、易耗品需求量,经实验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统一报给段秘书采购。

四、 实验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必须为低值品、 易耗品建立账目。包括物品的验收、入库、建帐;物品领用登记;每月进行一次盘库;每学期末公布低值品、易耗品使用情况及库存表。

五、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应选定专门地点存放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

六、 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经实验中心批准后登记,并按期归还。

七、 低值品、易耗品损坏或损失应及时上报,并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补充,以确保实验正常运行。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损坏和丢失,按《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借用及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八、 各实验室在申报时,既要考虑周全,逐项足量申报;又要注意勤俭节约,不浪费、不积压。一般情况下,低值品、易耗品的申报时间为学期末,购买时间为学期初和第7周,其他时间不予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须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申购。

九、各实验室在每学期结束前应统计本学期低值品、易耗品的消耗和库存情况,并上报实验中心。

十、 各实验室要加强对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特别应加强对民用性较强的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如仪表类、工具类和器件类)。严禁任何人私自占有或变相占有学院财产,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实验(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开放式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训)室资源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实验(训)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增强师生科研能力与实践能力,各实验室除保障课程实践教学外,积极向全校师生开放,特制定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所有开放时间不得与正常教学活动相冲突。周末开放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其他时间不予开放,有特殊情况要提前申请。

第二条 教师与学生要使用实验室时,需事先提出申请,并填写《开放实验项目申请单》,经学院或实验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不予开放。

第三条 实验期间需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反规定且屡教不改者取消实验资格。下次不得再申请借用。

第四条 实验结束需填写“实验开放纪录”及相关资料。

第五条 完成实验课题应撰写相应的实验报告,检验实验效果。

第六条 开放实验室实行项目人负责制,项目人负责实验期间的安全、卫生和设备的完好,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取消该开放实验项目。

第七条 开放期间内若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和设备损毁事故,查明原因后,由项目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期间,不得在实验室进行除申请规定之外的其他一切活动。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附配件明细清单、出厂合格证书、验收等资料。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投入运行要建立使用档案,包括运行记录、维护记录、修理记录、校验及计量记录。

3、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实行专人责任制,需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中心专职人员负责使用。

4、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质量检查和性能测试,使仪器处于良好可运行状态;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防尘、防震、防潮、防霉、防磁、防静电等工作。

5、凡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刻停机检查,确属仪器设备发生损坏,要及时组织维修。

6、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附件、零配件不得随意拆卸和转移,技术资料不得随意携带出实验室。

7、大型精密设备一般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服务费用按学校有关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有关要求和有关规定收取。

8、不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根据《江西科技学院仪器设备及物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实验(训)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实验室安全通知文件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应严格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条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的院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践秘书、实验室负责人等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学院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各级、各个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人,履行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职责。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责任是指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未尽职责、管理不善,导致实验室安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行为。

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是指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因操作失误、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导致出现安全问题的事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教师、实验指导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在校学生、校内外其他与实验室有关的人员。

第二章 安全责任认定和处理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对象:

(一)直接责任人,指使用人,如教师、学生等。

(二)实验室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平台负责人等。

(三)院级责任人,指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

(四)院级主要负责人,指教学院院长。

第七条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种类: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评优评奖。

(四)经济赔偿和处罚。

(五)行政处分。

(六)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有以下行为之一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经上级机关或学校职能部门指出两次以上不改正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操作,或指使、强令他人违规冒险进行危险性操作的。

(三)不服从、不配合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四)未根据要求及时排查、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或未组织、督促、协助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的。

(五)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和报告上级领导,或接到相关报告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六)发生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事故情况,或未及时将事故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

(七)责任单位未进行实验室安全设施定期检修和维护的。

(八)事故发生后,为隐瞒、掩饰事故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

(九)违章购买、租用、储存、使用压力容器、危险性气瓶和其他特种设备的。

(十)未经备案私自购买使用剧毒、易制毒、爆炸类或其他危险性化学品的;随意倾倒实验废液和丢弃实验废物的。

(十一)未经安全许可私自购买转让放射性物质或设备的。

(十二)私自开展动物实验或进行病菌培养的。

(十三)实验过程脱岗,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其他安全事故的。

第九条实验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造成的后果分别按A、B、C、D四个等级追究相关责任。

(一)重大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A级)

国家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或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的安全事故。

(二)严重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B级)

国家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含二万元)至十万元或造成人员轻伤的安全事故。

(三)较大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C级)

国家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至二万元,没有造成伤亡的安全事故。

(四)一般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D级)

国家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下,没有造成伤亡的安全事故。

第十条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处理,根据事故等级及其性质和影响,参照以下进行处理。

(一)发生A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受到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或开除处分,扣发六个月岗位津贴;给予实验室负责人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扣发四个月岗位津贴;给予院级单位责任人记过及以上处分,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给予院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警告或记过处分,扣发二个月岗位津贴,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

(二)发生B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扣发四个月岗位津贴;给予实验室负责人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给予院级单位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扣发二个月岗位津贴,给予院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

(三)发生C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给予实验室负责人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扣发二个月岗位津贴;给予院级单位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警告或记过处分,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生D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扣发二个月岗位津贴;给予实验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给予院级单位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中,直接责任人为学生,参照以下进行处理。

(一)发生A级安全事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发生B级安全事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发生C级安全事故,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四)发生D级安全事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因个人违反相关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自身受到伤害的,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安全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后,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事故所在单位根据本办法确定事故的等级和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责任事故鉴定小组,根据相关监管部门事故认定意见、核实事故损失后的意见以及事故单位初步处理意见,提出追究直接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院级单位责任人、院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事故单位的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学校做出处理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相应责任人所在单位。处理结果由所在单位负责及时通知相应责任人。若责任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不服申诉处理决定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申诉或向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与学校及国家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一致之处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前沿交叉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训)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1)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实验管理人员安全防护能力。经常性检查实验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2)严格执行实验仪器设备(特别是高精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高电压设备、超低温及其他特种实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3)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危险化学药品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遵行相关操作规程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应配有必要的避雷设施;配电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造成触电或燃烧;对高压装置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5)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对实验室的功能分区进行认真规划和建设,规范与完善实验室及实验场所必须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实验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6)实验室消防工作应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除常规消防设施外,实验室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与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使用方法,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实验室人员须了解本实验室中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及相关消防知识。

(7)实验室要特别加强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试剂、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详细记录。

(8)实验室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尽可能避免对实验室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

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制度

为保障实验室正常教学,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预防事故,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完善安全标准和安全制度,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特制订本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1、在一切教学活动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的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时刻提高警惕,对参加实训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

2、各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要经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按规定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有权且必须予以纠正。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操作。

3、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未以允许不得动用实验室的设备和工具。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现损坏、丢失时,立即报告中心负责人以便及时处理。

4、各实验室要根据自己工作特点,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和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定出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各种安全设施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5、各实验室要接受实验中心和学院的安全检查。有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向实验中心、学院或学校报告。

6、根据学校及学院安排,按时进行安全自查。安全领导小组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结构实验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结构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试验,保障实验室设备的稳定运行以及试验师生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范。

一、结构实验室基本安全制度

1、所有在结构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安全意识,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仪器的安全。

2、所有进入结构实验室工作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结构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设备操作等,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方能在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

3、结构实验室管理员要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工作。指导教师亦应协助实验室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并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结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设备管理员需详细了解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将设备操作和安全注意事项公示上墙,以保证设备的安全操作和正常使用。工作时间内,设备管理员要对所管设备的安全负责,对于需两人以上操作的仪器设备,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共同对学生的仪器操作和安全负责。

5、所有进入实验室的指导教师都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熟悉所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根据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必要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6、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前应确认仪器的量程和精度,不得超载、超时。当出现不能确认的事情时,应及时请教相关设备的管理员。使用过程中仪器设备有异常响动时,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排除隐患后,再行启动。

7、使用大型或连续运转的设备,必须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8、任何实验设备一旦出现故障,需立即停止实验,关闭电源和电闸,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严禁私自处理电器故障或设备故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或实验室负责人。

9、因试验需要,如需使用吊车等特殊设备,需提前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由实验室安排人员进行操作。

10、使用搅拌机、抗压试验机等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机械设备,必须在完全掌握机器的性能和实验方法后方能使用,整个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于违规操作者,实验室将给予严肃处理。

11、为保证绝对安全,所有结构实验室内的试验操作应至少二人以上在场,严禁单人进入结构实验室工作。

12、结构实验室内有多组试验同时进行时,各组的场地、仪器及试验设备使用应服从实验室统一安排,各组在工作过程中要互相配合,防止因配合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13、在结构实验室的实验人员着装要规范,必要时区须佩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短裤、裙装进入实验室。

14、结构实验室内禁止违章用电、严禁私自安装插座插头,若有临时使用的电缆盘应于当日操作后收起并拔掉插头,电闸下面禁放杂物。

15、结构实验室内禁止吸烟或吃零食等。

16、科研试验原则上在工作时间进行,且当天工作内容应该在当天下班前完成,若需要拖延到下班时间的,必须提前报实验室中心审批,带有危险性的试验时需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在场。

17、实验结束后,应关闭一切水、电及门、窗。工作时间时若曾中断过水、电、气,更应注意关闭有关闸阀。

18、结构实验室管理员需定期对实验室内各试验场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试验场地,实验室会要求其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不能按照实验室要求消除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停止其试验。

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结构实验室内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试验设备如烘箱、液压试验机等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2、结构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闸、板、箱、柜等装置,以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可用状态;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实验室内插座严禁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负荷过大,引起电器火灾;插座定期更换,以免老化造成短路失火。

3、结构实验室内所有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装接地的,必须接地,并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4、使用电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操作程序进行。使用前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查看是否漏电,如有故障应立即报实验指导教师或管理员处理,学生不得擅自拆卸电器和线路。

5、试验人员手上有水或潮湿严禁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在水槽边安装电器插座或使用电器设备。

6、在无试验的情况下,电闸不准合上。学生试验时,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对实验设备进行检查之后,由管理员合闸;试验结束之后,必须拉闸,离开实验室之前再次进行检查。

7、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拉闸检修,故障排除之前严禁使用。

三、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结构实验室内严禁抽烟,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酒精炉取暖、烧水等;如必须使用电炉烘干试件时,须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使用。

2、必须使用明火做实验的,上报实验中心批准,且使用明火过程中有专人监控,实验结束,立即熄灭明火。

3、结构实验室应根据需要配备灭火器,且灭火器应搁置在明显位置,保持其通道畅通和使用性能完好;管理员应经过培训能够正确使用。

4、试验中所需的易燃材料,如液压油等应做到封闭保存,且将其放置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

5、结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防火常识和自救知识,在遇突发状况时,应积极施救,并进行报警,火警电话:119。

四、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1、下班之前结构实验室负责人要关好实验室门窗,还要做好断水、断电。

2、原则上,结构实验室的门只能由管理员来开门;若非工作时间需要进行科研试验,由试验负责人向实验室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实验中心安排管理为试验负责人开通,在此期间的结构实验室安全由试验负责人负责。

3、试验负责人必需具有责任心,在非工作时间的试验结束后,应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关闭实验室门窗和电源。

4、若遇突发情况,在报警的同时,上报学院和实验中心。

前沿交叉学院实验(训)室管理责任状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效益,维护正常的实验室秩序,落实实验室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江西科技学院实验室管理相关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由实验中心与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期限:20 年 月-20 年 月。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实验设备必须保证正常教学、培训竞赛等需要,推进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杜绝发生各种大小安全责任事故。

三、管理责任:

1、各实验室负责人为该实验室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鼓励实验室资源开放共享,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管理和水、电、门窗等安全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报修整改。

2、 实验室管理员实行坐班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无故旷工。实行实验室安全和日常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各室责任人对房间的水、电、门窗等安全状况及卫生、仪器设备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实验室严格执行中心制度汇编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保证落到实处。

4、 实验室管理员应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实验的开出率。每周清扫实验室一次,保持实验室整洁、有序。学生每学期首次进入实验室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5、实验室所产生的废液、废渣等不同的实验垃圾必须妥善处理,做到分类存放,管理科学、规范。

6、实验室中各种实验耗材存放规范、领用登记完善、有专人管理。

7、实验室的各台大型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并保证安全使用,积极推进开放共享。

8、实验室若遇突发事件,各实验室负责人为该室突发事故联系人。

9、A、B岗均要熟悉实验室基本情况,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联系,并采取有效应对或补救措施。

附 则

一、第一责任人如果变更,则由接任负责人或B岗履行相应职责。

二、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分别由本人和实验中心保存。

三、其它未列明涉及实验室安全的相关事宜,严格按《江西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实验中心制度汇编中相关制度执行,确保实验室绝对安全。

以上是 实验室做出的保证,应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以上保证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责任实验室: 实验中心(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实验(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守住实验室安全底线,维持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科学、规范地处置突发事件,避免人员伤亡和尽量降低财产损失,特制度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因实验室而引发的灾害性事故,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切实可行的应变措施,确保实验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的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产生的危害。

二、制定依据

本应急处理方案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科技学院消防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方案适用于本校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以及各种大型特种机械设备的各教学、科研实验室。

四、职责明确

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教学院(部)以及省级重点实验室、校级科研平台、测试中心等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副院长(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实验中心负责人及二级学院(省级重点实验室、校级科研平台、测试中心等)安全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五、运行机制

(一)预防

1、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由实验室负责人、科研平台负责人和测试中心主任等依据各实验室实际情况,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在实验室醒目位置将各类安全制度上墙悬挂。

3、涉及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实验中心、科研平台和测试中心,必须建立独立的化学药品储存室。对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剧毒、高毒、强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建立领用、使用、回收全过程登记制度,并加强日常规范化管理。重视实验设备、用电线路、用水管路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对相关实验室进行工程改造必须按规范化程序实施。

4、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实验室负责人、科研平台负责人和测试中心主任等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二)预警

1、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实验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按规范程序进行处置。

2、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一旦发现实验室人员因安全事故受伤、中毒或感染等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处置。

3、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规范的实验操作行为以及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三)安全状态监测

1、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相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所在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进行奖励。

2、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水、电、气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响声;(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3、仪器设备检查由实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电路检查等;对装载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实验室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一)火灾、爆炸事故

1、 火灾发生的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发生后首要的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2、发生火灾报警程序

(1)实验指导教师迅速报告学院领导,同时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学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学院领导在向学校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发生火灾时的人员分工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学院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水浸的棉织物等;

(4)学院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学生及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火灾现场的处理

(1) 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保持镇静,迅速向实验室负责人、保卫处及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

切断电源,防止火势蔓延。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现场电源、关闭阀门;

(2) 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疏散其他人员,注意关闭门窗防止火势蔓延;

(3)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扑救A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教学资料、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C类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扑救D类火灾: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4)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5)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

(6)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7)实验室应急领导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护;

(8)火情解除后,实验室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对库存材料、药品进行盘点,核实损失。

(二)漏电、触电事故

1、切断电源,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则用干燥的座椅板凳、木材等绝缘体设施将触电者脱离电源,严禁直接用手或其他导电体接触触电者。

2、触电者脱离漏电电源后,应立即就近将其移至干燥与通风场所实施现场救护,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调度车辆送医院抢救。

3、立即报告事故信息,指挥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制止无关人员围观等。

4、做好漏电源周边的警戒干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漏电区域,全面查找漏电源,防止漏电范围进一步扩大。

5、引导救援车及救援人员进入现场,配合做好抢救工作。

(三)试剂操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强碱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

2、强酸腐蚀。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3、液溴腐蚀。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涤伤处。

4、氢氟酸腐蚀。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5、苯酚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6、误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有: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四)机械伤害事故

1、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现场作业活动。

2、如遇到人员被机械、墙壁等设备设施卡住的情况,可直接拨打119火警,由消防队来实施解救行动。

3、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轻伤员(擦伤,裂伤和一般挫伤等)送校医务室治疗处理后再送医院检查;重伤员和危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若出现断肢、断指,应立即用冰块等封存,与伤者一起送至医院。

4、做好现场安全警戒。稳定现场师生的情绪,查看周边其他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跌落、爆炸现象,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发生污染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尽快通知实验中心负责人或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救助受伤人员,尽可能防止污染区扩散。

2、实验中心负责人或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如发现事故难以控制,要尽快通知分管学院院长或测试中心主任、科研平台负责人等,并请求相关部门援助。

3、发生事故的二级学院或科研平台、测试中心等部门领导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组织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处置方法科学有效。

七、事故处置与上报

一般事故:实验中心负责人与二级学院或科研平台、测试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要到场,由二级学院等所在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造成的各类损失,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并给出结论,同时作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学校相应职能部门备案。

严重安全事故: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实验室现场人员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正确、快速地疏散学生及无关人员,准确、迅速地报警并及时采取科学、规范的自救、互救措施,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二级学院、科研平台、测试中心等部门领导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涉及火灾和人身安全,同时报警119、120,涉及刑事案件,同时报警110。

八、预案落实

本应急预案由学院、实验中心等部门组织落实,对本部门所有师生员工进行宣传、培训和教育,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各部门实验中心要根据本实验中心实验室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涉及危险品、特种设备等种类均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应急预案。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前沿交叉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江西科技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与大纲管理

(一)教学计划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组织教学工作的最基本的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是进行教学的根本依据。因此,实验教学课程的设置、实验内容、时数等都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和大纲执行。

(二)为了确保实验室的教学质量,各教研室、实验室应根据专业特点、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认真研究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并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作必要的修订。一般应在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时同步修订。制订和修订好的实验教学大纲必经院长审核报学院备案。

(三)专业教学计划应用明确实验教学的实验目的、学期安排、学时分配、组织实施等问题,以便指导实验教学的全过程。

(四)实验教学大纲应明确实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实验教学总学分、总学时及所占总分学时、总学分的比例;适用的专业;实验项目名称及相应学时;考核办法;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以及参考书等内容。

(五)根据专业设置的要求,可以单独设置实验课。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有完备的实验课教学大纲和配套的实验教材,应有独立的实验报告,其实验时间应占实验课总学时的2/3以上。

(六)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对其实验目的、任务、基本要求、基本方法、 实验项目、学时及考核办法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七)凡准备新开的实验课程及项目均应在开出的前一学期末分别按教务处要求参加首开实验和预做实验的申报,同时附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和教材等,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

(八)实验教学计划与大纲确定后,任课教师不能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需提出申请报学院审定后报实验中心备案。

二、教材管理

(一)各实验室应根据大钢的要求,组织力量精选或自编必备的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等。

(二)没有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的课程,不准进行实验教学。

(三)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应保证在上课前发到学生手中。

(四)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内容、目的要求、原理方法、步骤、实验仪器设备与结构、操作方法提示、实验预习、实验报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三、实验课教师管理

(一)实验教学的师资水平直接影响实验教学的质量。应选派能熟练掌握该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技术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

(二)新参加实验教学工作或新开实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在熟悉该门课程全部实验内容、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试讲和实验预做,经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审查认可后,方能指导实验。

(三)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坚持教书育人,严格遵守教学规范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注意学生的素质教育,按学生实验守则严格要求,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四)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填报每学年的工作量和每学期的教学开课计划表 , 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实验中心存档。

四、学生管理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的规定。(具体详细见《学生实验守则》)。

五、教学过程管理

(一)实验教学安排与准备

1.各实验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按专业计划和实验项目制定好下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安排,报送至学院,由学院统一安排教学工作,并将实验教学安排表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上课班级。实验开出安排要作为人员定编、工作量计算、实验课程考核评估以及绩效申报的依据。

2.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实验操作时间,实验必须分组进行,任课老师要把分组名单上报实验中心存档,实验课程原则上实行2--5人一组。某些实验达不到的,也要通过大循环等方式,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

3.各实验室的管理员必须认真作好实验开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实验教学资料、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等,努力做到实验教学规范、有序。

(二)实验课管理

1.实验课教师在第一次上实验课时,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学生,指导教师应令其停止做实验。

2.实验课教师在上实验课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了解学生课前是否预习,并结合学生的提问情况扼要地讲解本次实验课要求、原理、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3.实验课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科学的思维方法,应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并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做好必要的示范指导。

4.实验中要保持实验教学环境的安静、整洁,要保证仪器、设备随时处于齐备完好状态,并能及时排除仪器、设备发生的故障。

5.实验完毕,学生应按规定清扫现场。实验指导教师要严格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态,对违反操作规程并损坏仪器者要予以处罚。

6.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本次实验情况做好记载,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运行记录。

7.学生必须按实验课教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向内完成合格的实验报告。

8.实验报告内容包括:简述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实验方法、具体的实验数据、图表、对实验课的现象进行分析总结等。实验报告应将理论知识与实验课有机地结合起来。

9.指导教师必须严肃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根据学生的实验报告情况给予切实评分。对学生在实验报告中所反映出的共性问题,教师要进行讲评。

10.对不完成实验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学生,指导教师要严肃批评,并作不及格处理。

六、考试管理

(一)实验课的考核,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实验教学成绩以内根据学生平时实验课出勤情况、实验过程的表现和效果、实验报告完成质量及操作考试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原则上进行考试,其考试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 左右,操作考试成绩占70% 左右的比例计算。

(三)未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原则上进行考查,其考查成绩参照实验学时与课程总学时比例计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实验课考查不及格,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理论考试,该门课程的总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要求按江西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重修。

(四)各实验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的实验报告的评定和实验课成绩记载,并对能反映出学生学习情况的原始资料、数据(如试卷、实验报告)进行妥善存放和保管,学期结束经学院审核后统一交学院存档。

七、教学质量管理

(一)分管实验教学工作相关领导要随时了解实验室的总体情况,各实验室管理员应汇同学院领导对实验教学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书面记载和档案的保管工作。

(二)实验中心结合教学检查,对实验教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实验中心应协助学院检查实验开出情况,了解实验中存在的设备、环境等问题,并协调解决。

(四)学院及实验中心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违规者按学校或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认真总结实验教学的经验,并在检查与评估的基础上,表彰或奖励先进。

八、本办法经学院批准颁布实施,如有与学校规定相冲突的部分,以学校规定为准。

联系我们

地址:

邮编: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前沿交叉学院更多动态